该县按照“先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后其他用房”的原则,按照受损不同程度落实责任,轻度毁损的,由各学校实施排危加固维修工作;主体结构因震受损的,进行抗震鉴定和经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修复方案,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排危、加固修复工程的立项工作,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县教体局申请立项;10万元以上的,待维修加固方案制定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排危、加固修复工程的施工,由学校委托具有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加固;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加固修复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监理,涉及的抗震鉴定、加固维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费用由县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确定,出具方案,进入工程成本,涉及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征收的行政性费用全部免收。在820日前完成全县校舍的排危、加固维修工作,保证开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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