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已进入雷电灾害多发期,为保障灾民临时安置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遵照上级指示要求,做好临时安置点(活动板房建设区)的防雷施工规划、安全检测工作、安全宣传等各项工作,并请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2008]66号《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防雷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市政府、省气象局要求,为切实做好地震灾民临时安置点防雷设施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 做好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当地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雷工作,应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了解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具体数量、地理位置、规模大小、建设时间、进度要求等详细情况。同时,积极参与临时安置点工程建设的选址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具体施工时,一并安装防雷设施。县防雷中心作好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导。
二、认真检查
我县各地震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均应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川府办发电[2008]66号文件的要求安装基本的防雷设施。为此,县气象局防雷中心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雷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三、查缺补漏
对在检查中发现已建好的临时安置点,各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重新安装防雷设施,对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临时安置点,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具体施工时,一并安装防雷设施。
特此通知。
县防雷中心联系电话:7222231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