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529,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现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当前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于62日前,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的情况书面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2008530

下载文件请点击:盐纪发[200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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