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盐委〔2007〕182号
中共盐亭县委 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栽桑养蚕在我县历史悠久,是我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近年来,蚕桑生产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加之县内各规模以上丝绸企业划片发展蚕桑基地,农民栽桑养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为了抓住目前养蚕、缫丝效益较好的机遇,广泛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加快我县茧丝绸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产茧十万担的目标。特就实施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依托农业办工业,发展工业带农业”的基本思路,实施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必须按照“扶优势龙头、建蚕桑基地、抓专业大户、带广大农户”的工作要求,扩大生产和投入规模,推广科技养蚕,提高质量效益,开发特色产品,打造市场品牌,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茧丝绸产业真正建设成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和财政增税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2007年新栽桑园2.5万亩,全县桑园面积达到5万亩,发种8万张,产茧5万担,实现产值1亿元、税收500万元;2008年新栽桑园1万亩,全县桑园面积达到6万亩,发种11万张,产茧6.6万担,实现产值1.3亿元、税收660万元;2009年发种14万张,产茧8.5万担,实现产值1.7亿元、税收850万元;2010年发种17万张,产茧10万担,实现产值2亿元、税收10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行政引导。
1、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盐亭县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蚕桑生产的组织领导、协调发展和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的领导。
2、划片发展蚕桑基地的各规模以上丝绸企业要成立蚕桑生产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片内的蚕桑生产发展,企业建基地要引入淘汰机制,对基地建设投入不足、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淘汰,鼓励行政、事业干部承包土地,栽桑养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地村社搞技术承包或到龙头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基地村实行县级领导、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基地社实行乡镇领导责任制,每年基地村分派1名县级领导或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每个基地社分派1名乡镇领导负责,每名负责人要创建30—50亩的示范片,该指标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终考核。
3、加强蚕种管理,打击非法供种。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蚕种质量把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向各丝绸企业和农户供应蚕种,并负责蚕种的出库、催青、发放,做到公平、公正,严厉打击非法供种。要进一步加强蚕茧市场管理,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厉打击不投资只收茧行为。对县内规模以上发展基地的丝绸企业,三年内(2006—2008)的第三年达到发种5000张以上、产蚕3000担以上的,按国家蚕茧收购有关政策依法按程序申请办理《鲜茧收购资格证》。同时,做好关停无《缫丝许可证》的小丝厂工作。
4、加大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把各乡镇蚕桑生产和基地村、社建设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分值5分,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同比增减分值。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不能评选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不能评选先进个人,并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诫免谈话。同时,采取工作汇报会、现场会、参观交流、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督促落实力度。
(二)技术保障。
1、成立乡镇蚕桑站,每个乡镇从农经、农技干部中抽1—2人专门从事蚕桑生产工作,其个人编制和待遇不变。基地村、社建立蚕桑协会,聘用1名专职蚕桑技术人员,报酬由所划片企业解决。
2、推广实施桑树营养方格育苗一步成园的栽桑技术、小蚕共育技术、省力化养蚕技术、纸板方格簇自动上簇技术,教育农民化蛹采茧,提高蚕茧质量。
3、实行订单农业,各丝绸企业与所建基地区域内的养蚕户和业主签订产销协议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确定蚕茧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加强蚕业协会和蚕业合作组织建设,把农民组织起来与丝绸企业建立平等、互利、双赢的产销关系。
4、推行农业科技蚕桑特派员制度,由农业部门确定懂技术、会经营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蚕桑特派员,负责发展集中成片科学养蚕示范户,以提高桑园亩平养蚕量和单张蚕纸产茧量。
(三)扶持奖励。
1、资金来源。
(1)申报国家“东桑西移”项目,争取国家对基地县的项目资金扶持。
(2)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蚕桑生产发展。
(3)鼓励县内规模以上丝绸企业和社会资金扶持发展蚕桑生产。
2、扶持措施。
(1)对业主大户的奖励。新栽桑园50亩以上的业主大户每亩奖励50元,实现年养蚕30张以上,向县内合同丝绸加工企业交鲜茧1000公斤以上的奖励300元。
(2)对专业村社的奖励。实现70%旱地栽桑、所栽桑当年70%以上达到可嫁接要求的专业村,一次性奖励村5000元,实现80%旱地新栽桑、所栽桑当年70%以上达到可嫁接要求的专业社,一次性奖励社3000元。
(3)对向县内合同丝绸加工企业年交售鲜茧5000担以上的乡镇奖励6000元,8000担以上的乡镇奖励12000元,10000担以上的乡镇奖励18000元。
(4)优惠土地和林木利用,对农户修建蚕房和小蚕共育室所需土地作农业临时用地,所需林木优先审批。
(5)对蚕桑生产特派员进行奖励。对发展集中成片科学养蚕示范户100户以上,且实现示范片内桑园亩平养蚕量和单张蚕纸产茧量均比上年提高10%以上的蚕桑生产特派员(集体)奖励10000元。
四、逗硬考核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茧丝绸产业发展,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打好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总体战,县委、县政府定期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在茧丝绸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季度通报,年终严格按相关指标逗硬考核。
附件:盐亭县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0 0 7 年 3 月 2 8 日
附:
盐亭县十万担优质蚕茧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安虎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丁 湘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何全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孙 健 县委办副主任
岳定茂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主持工作副主任
肖顺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希洲 县农委主任
马建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长
向玉祥 县农业局长
任宗宴 县林业局长
申丕雄 县工商局长
何国胜 县物价局长
陈 泉 县公安局政委
申光芹 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松国林 县质监局副局长
古小彤 县人民银行主持工作副行长
王 勇 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何昌勇 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浦尚海 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王学明 县蚕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农业 茧丝绸业 发展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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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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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亭县委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 |
(共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