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纪发〔200714

 

中共盐亭县纪委 

盐亭县监察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615相继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 6月18上午,市纪委又专题召开了绵阳市学习贯彻《规定》电视会议。根据省、市电视电话会议中共绵阳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学习贯彻《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和手段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二、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要积极配合同级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622日前,各级领导班子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填写回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收集回执存档。班子成员回执于622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党员干部回执由各地各部门纪检组织负责收回存档。

三、622日前,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务必将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书面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7122816 13608114700)。

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规定》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抓好自查自纠,务必于6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应积极配合同级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重点抓好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支持、鼓励愿主动说清问题的同志在《规定》通知的时间(即630)前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并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说明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

(二)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

(三)及时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四)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要将《规定》的实施与当前开展的“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四、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中应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回执。

 

2007615

 

 

主题词:学习  贯彻   干部廉洁自律  《规定》   通知 

 中共盐亭县纪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5

(共印150份)

 

 

1

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某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3 )借用时间的长短;( 4 )有无归还的条件;(5 )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2

请 沿 虚 线 剪 裁

 

"--------------------------------------------------------------------------------------------------------------------------------------------------

 

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是否收到《规定》

是否认真学习《规定》

 

 

       

 

                          

                           本人签名:

                     

                                     

 

 

填表说明:

1.党员收到本表后,按回执联表内容如实填写。收到《规定》在该栏内打“√”,认真学习《规定》在该栏内打“√”。

2.本回执于622前交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3. 各级纪检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收集和汇总上报情况。

 

盐纪发〔200714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