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退出条件的宣传,告之老百姓有以下情况均不得在租住保障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态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保障性住房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已购买房屋或再未另租房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即:乱打、乱挖、乱改室内一切原有格局);
5、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
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或一年以上未交租金的;
7、转租、转用、转借、出售本《盐亭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证》;
8、钥匙交付30日内未入住者视为弃权,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实行入住动态管理(物管人员对进出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做好花名册登记工作)。
三、保障房有维修的,及时上门核实,确定维修方案,组织专业人员维修,维修后验收。全年共对28套保障房进行了维修处理。
四、及时收缴租金,对欠租人进行通知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全年2100套住户大多数积极缴纳租金。